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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2021年度决算

日期:2022-09-13 来源:区住建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是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朝政发〔2009〕13号)设立。内设12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综合审批服务科、建设综合开发科、住房保障建设科、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科、重大项目协调科、建筑业管理科、工程质量管理科、施工安全管理科、建筑市场综合管理科、法制信访科、组织宣传科。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2、负责本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协调工作。协调本区域内铁路、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征地拆迁等问题。负责本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对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中央企事业单位、北京市等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协调和服务工作。

3、负责本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工作。研究我区建筑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

4、负责本区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建筑工地扬尘控制规范。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我区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工作。

5、负责本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负责本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综合协调工作。

6、负责指导本区村镇建筑工程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建筑工程建设的技术服务,落实村镇建筑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7、负责促进本区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工作。落实建筑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

8、负责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核。负责本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和协调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审核、收缴及追缴工作。

9、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负责本区内二级建造师注册的受理、初审及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复检验证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与区交通委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本区城市道路、交通枢纽场站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与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分工,完成本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的安全监管任务。区交通委负责本区城市道路、交通枢纽场站建设项目的组织推进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58人,实有人数58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76,976.36万元,比上年减少205,367.84万元,减少72.7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2,568.34万元,比上年增加13,616.05万元,增长27.8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974.3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0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593.9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95%。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2,044.44万元,比上年增加32,612.93万元,增长82.71%,其中:基本支出2,074.7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88%;项目支出69,969.7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7.1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5,880.11万元,比上年减少157,411.80万元,下降67.47%。主要原因:2020年及以前年度“十二五”时期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上缴区财政局。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044.4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2,776.5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85%;科学技术支出230.8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905.2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1.23%;卫生健康支出181.5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5%;节能环保支出5,042.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00%;城乡社区支出2,470.4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43%;住房保障支出24,438.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3.9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2,776.5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2,776.51万元,增长100.00%。其中: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2,776.5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2,776.51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2、“科学技术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230.8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3.52万元,下降1.50%。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230.8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3.52万元,下降1.50%。主要用于建委机关办公楼弱电系统运维工程、建筑行业从业管理系统专项经费和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工程智慧监管平台。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36,905.2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33,908.37万元,增长1,131.4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245.5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6.95万元,下降9.89%。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36,659.6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33,935.32万元,增长1245.65%。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和“148公顷”1号地项目住宅回购资金。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81.5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0.70万元,增长6.26%。其中: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2021年度决算23.0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23.04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朝阳区重大传染病风险监测预警病毒检测经费。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1年度决算158.4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2.34万元,下降7.22%。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5、“节能环保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5,042.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799.61万元,下降26.30%。其中:

“能源节约利用”(款)2021年度决算4,542.0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持平。主要用于绿色建筑项目市级资金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市级资金。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50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799.61万元,下降78.26%。主要用于返退以前年度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6、“城乡社区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2,470.4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8.87万元,增长0.77%。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21年度决算2,470.4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8.87万元,增长0.77%。主要用于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职工工资在此科目列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督协管员补助;亮马桥站派出所房屋租金;后勤保障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24,438.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6,603.00万元,下降40.45%。其中: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24,438.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6,603.00万元,下降40.45%。主要用于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074.7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1个行政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9.01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00万元,减少5.9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21年预算下达数持平。2021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69万元减少0.69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9.0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4.31万元减少5.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持平。2021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9.0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4.31万元减少5.3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1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73.29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5.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2.7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9.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9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1.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8.0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8台,125.21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532.18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科学技术支出: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或绩效评价报告

本部门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支出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朝阳区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1 年度)

 

 

 

项目名称

 

 

 

绿色建筑项目市级奖励资金-北京中航资本大厦

 

 

 

主管部门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施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项目负责人

 

 

 

周小明

 

 

 

联系电话

 

 

 

13521073756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669

 

 

 

669

 

 

 

669

 

 

 

10

 

 

 

1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669 

 

 

 

669

 

 

 

669

 

 

 

 

 

 

10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根据市级相关文件拨付北京中航资本大厦绿色建筑项目市级奖励资金

 

 

 

已完成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市级下达北京中航资本大厦绿色建筑项目奖励资金

 

 

 

669万元

 

 

 

669万元

 

 

 

20

 

 

 

20

 

 

 

 

 

 

质量指标

 

 

 

指标:绿色建筑项目达到技术标准

 

 

 

根据《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20]4号)规定应达到的技术标准。项目手续齐全,无重大安全事故。

 

 

 

根据《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20]4号)规定应达到的技术标准。项目手续齐全,无重大安全事故。

 

 

 

10

 

 

 

10

 

 

 

 

 

 

时效指标

 

 

 

指标:拨付绿色建筑项目奖励资金

 

 

 

通过专家评审并公示无异议的绿色建筑项目,按照政策情况及时拨付资金。

 

 

 

通过专家评审并公示无异议的绿色建筑项目,按照政策情况及时拨付资金。

 

 

 

10

 

 

 

10

 

 

 

 

 

 

成本指标

 

 

 

指标:北京市绿色建筑项目奖励标准

 

 

 

按照《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20]4号)规定的标准测算奖励资金。

 

 

 

按照《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20]4号)规定的标准测算奖励资金。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对北京市绿色建筑发展起到带动作用

 

 

 

进一步带动绿色建筑步入快速发展轨道。

 

 

 

进一步带动绿色建筑步入快速发展轨道。

 

 

 

15

 

 

 

15

 

 

 

 

 

 

生态效益

 

 

 

指标

 

 

 

指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降低民用建筑能耗,节能减排。

 

 

 

降低民用建筑能耗,节能减排。

 

 

 

15

 

 

 

15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建筑建设单位的满意度

 

 

 

建设单位满意度大于等于80%

 

 

 

建设单位满意度大于等于80%

 

 

 

10

 

 

 

10

 

 

 

 

 

 

总分

 

 

 

100

 

 

 

100

 

 

 

 

 

 

 

附件1: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2021年度决算报表

附件2: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绩效自评汇总